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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澳洲龙虾走私案取得重大突破
时间: 2025-08-11 来源:李巍律师、罗冰沁实习律师
近日,由我所李巍律师、罗冰沁实习律师代理的陈某某(化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取得重大突破。

公诉机关采用海关部门适用的普通税率得出陈某某偷逃税款人民币230余万元的《海关核定证明书》,检察机关据此指控陈某涉案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我所律师专业辩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将本案适用的关税税率从70%的普通税率调整为5%的暂定税率,偷逃税额从指控的230余万元降至38.99万元,一审判决刑期11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中,陈某某被控参与走私澳洲天鹅龙虾。接受委托后,辩护团队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发现海关部门在核定偷逃税额时适用70%的普通税率不合理。经辩护结合案件微信聊天记录、同案人供述、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涉案龙虾原产地为澳大利亚,应适用的暂定税率5%。这一关键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税率适用争议在福建地区同类案件中具有典型性。此前,海鲜活物类走私案件常被参照《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适用普通税率,导致量刑畸重。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明确了海鲜活物类走私案件应适用税率的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量刑参考,体现了精准辩护在走私案件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