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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是与非

时间: 2025-07-11    来源:罗晓波

  近年来,以比特币、泰达币、索拉拉、以太坊等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涨幅作为热点被大家熟知,更是被很多人理解为一种理财产品,但很多人真的熟悉吗?许多人看到这些数字货币第一个想到的是涨跌,根本不理解为什么我国要禁止境外数字货币的交易并将该等境外不受管控的数字货币列为虚拟货币,更是对国家禁止虚拟货币的行为进行吐槽,认为这是国家对民间所谓经济行为的一种过度干涉。其实,此类人群的格局明显过于狭小。虚拟货币的危害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虚拟货币被推向公众的终极目的非常简单,就两个目的,其一为洗钱其二为某些机构(个人)敛财的工具。笔者近年来处理了多起关于虚拟货币有关的刑事、民事案件,有关的刑事罪名多为非法经营、洗钱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而民事案件中多为债权不受保护或投资回报无门等等。为了让更多人了解什么叫虚拟货币,本文对虚拟货币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

 

第一部分  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一、数字货币到底是什么?

数字货币简称为DC,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

二、数字货币的本质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受管控的数字货币与不受管控的数字货币的区别

主权国家官方认可的机构所发行的数字货币为受管控的数字货币。通常而言,该数字货币被发行国及其他国家官方采取对等认可,特定条件下功能等同于一般货币;而虚拟货币一般由非官方认可的机构进行发行,如较为典型的比特币、泰达币等,便非由主权国家进行发布,虽有部分主权国家认可其有效性,但其因为发行的特殊性,无法被定义为受管控的数字货币。

四、为什么不受管控的数字货币被我国定义为虚拟货币

不受管控的数字货币,因其发行的特殊性,无法通过传统的国际价值认定准则确定其价值,更多的是作为一个中介或工具被用于各类犯罪活动,例如洗钱、网赌、电诈等,有别于我国官方发行的数字货币,国家将这些不受管控的数字货币归类为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除了无实物状态、有价值、数字化储存、可支付等特征之外,还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全球可兑换性、交易便捷性等典型的特征,不仅能够为违法犯罪提供更大的便利,还给刑事侦查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与障碍,使其更容易成为滋生一系列新型犯罪的肥沃土壤以及各种黑灰产业的首选工具。

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更是让其不受外汇管制,逃避金融监管,其分布式的特点能让其在全球任何网络节点活动,导致监管难度很大。

虚拟货币具有双向匿名、点对点交易、便捷快速、全球流通、交易模式的复杂性、交易之后的不可撤销性、持有方式的多样性、价值认定标准存在争议性等特性,难以控制其资金流向,使其非常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第二部分  国家针对虚拟货币采取的相关措施

虚拟货币,如前所述的相关“币”,在我国并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2021924日,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也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交易存在法律风险,虚拟货币的个人投资因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024年,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所有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均须立即停止相关业务。

2024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明确将通过 “虚拟资产” 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这意味着,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一旦被查实,将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被认定为 “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从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三部分  使用或交易虚拟货币可能带来的相关责任

先来看一组数据:

20241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表示,前三季度,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7万余人,起诉与电诈洗钱密切相关的帮信罪6.5万余人,掩隐罪6.5万余人2025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审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案件2.5万件4.8万人,同比增长5.3%

目前,进行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交易可能存在以下责任(不完全罗列):

非法经营罪:我国已明确从事虚拟货币相关经营业务为非法金融业务。若有人未经许可,大量从事虚拟货币的买卖、兑换、代币发行融资等类似经营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一些人搭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他人提供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从中赚取手续费等收益,这就有极大的可能构成犯罪

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明知虚拟货币交易的资金是来自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还帮忙进行交易,通常表现为“跑马”“走水”“贴票”等行为,来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就会构成洗钱罪。要是不清楚具体是哪类上游犯罪所得,但明显知道或应当是违法所得还参与交易,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通过虚拟货币交易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比如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虚拟货币充值、提现服务等,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帮信罪。

诈骗罪等其他诈骗类犯罪:一些人会搞虚拟货币的诈骗项目,像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虚拟货币项目,或者号称有高收益的虚拟货币投资计划,吸引他人投入资金,最后卷款跑路,这就是典型的诈骗罪。还有在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中,经营人后台操纵价格、强制平仓非法占有投资人财物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等。

 

综上特别提醒如下: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应该保持理性和谨慎的态度,远离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虚拟货币的活动,更不要将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视为一种自由的理财行为,以免遭受重大损失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