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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亏空引纠纷,口头保本承诺需谨慎

时间: 2025-07-07    来源:谭勇

事件:股民周某经朋友介绍结识自称“沪深股神”的朱某玉。双方约定:周某出资并开设股票账户,朱某玉负责操盘;若本金亏损由朱某玉全额承担,盈利则双方按比例分红。周某多次向账户注资并将密码交给朱某玉操作。因操作激进,账户持续亏空(即使补仓后)。周某索赔无果,遂将朱某玉诉至法院。

法律焦点分析:保底条款效力与责任认定

(一)合同性质认定:

双方形成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周某是委托人,朱某玉是受托人,受托人负责管理委托人的股票账户进行投资。

(二)“保底条款”的致命缺陷:

核心争议点: 朱某玉承诺“本金亏损由其全额承担”是关键。此类约定俗称“保底条款”。

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506条及最高法《九民纪要》第92条,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其本质是将投资风险完全转嫁给受托人,违背金融市场规律及公平原则,易诱发道德风险,故法律不予保护。

后果: 保底条款无效后,合同其他部分(如盈利分配)是否有效需结合案情判断。但委托人不能直接依据该条款要求受托人赔偿本金损失。

(三)损失责任如何分担?

过错原则: 法院需综合审查双方过错程度:

1)受托人(朱某玉)过错: “股神”宣传可能构成虚假陈述或欺诈;“激进策略”导致亏损可能违反审慎管理义务;拒绝沟通显失诚信。

2)委托人(周某)过错: 轻信“股神”宣传未核实资质;主动提供密码放弃账户控制权;持续注资未及时止损。

3)责任比例: 法院通常根据双方过错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按比例(如7:3、6:4)分担损失。朱某玉作为专业受托人,过错往往更重,但周某也难辞其咎。“全赔”承诺虽无效,但朱某玉的重大过错仍需担责。

(四)“代客理财”资质问题:

朱某玉若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或资产管理业务,可能违反《证券法》等规定,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如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这通常不影响本案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

给广大投资者的重要警示与建议

<!--[if !supportLists]-->1. <!--[endif]-->警惕“稳赚不赔”话术:

金融市场天然存在风险。任何承诺“保本保收益”、“亏损全赔”的宣传,本质是违反法律与市场规律的“空中楼阁”。务必保持清醒,天上不会掉馅饼。

<!--[if !supportLists]-->2. <!--[endif]-->拒绝交出账户控制权:

切勿将个人股票账户、密码交由他人全权操作!丧失控制权意味着巨大风险。即使合作,也应通过合法资管产品进行,资金始终处于独立托管状态。

<!--[if !supportLists]-->3. <!--[endif]-->核实对方资质是铁律:

查询对方是否具备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牌照编号可查)或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无资质个人从事“代客理财”属违法违规行为,权益保障风险极高。

<!--[if !supportLists]-->4. <!--[endif]-->“君子协议”不可靠,书面合同须明确:

即使合作,也须签订书面合同,清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投资范围、风险揭示、管理费及业绩报酬(避免保底条款)、违约责任等。口头承诺在纠纷中难以举证。

<!--[if !supportLists]-->5. <!--[endif]-->保留证据链,及时止损维权:

1)保存所有宣传资料、沟通记录(微信、录音)、转账凭证、账户交易流水。

    2)发现异常操作或大幅亏损,立即修改密码收回控制权,固定证据。

3)协商无果,果断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注意诉讼时效(通常3年)。

语:

周某与朱某玉的纠纷警示我们——法律不保护“不担风险的盈利幻想”。投资理财的核心是风险自担与专业审慎。选择正规机构、守住账户主权、远离保底诱惑、留存完整证据,才是守护财富安全的法治基石。莫让“股神”幻影,吞噬您的血汗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