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91-87718607

浅析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性质

时间: 2025-05-08    来源:创始人

    本文以检索到的司法案例中的裁判思路为视角,向大家介绍司法判例中对于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性质的认定分歧。


一、赠予合同关系的确认

  我们可以从部分案例中看到,法院视用户打赏为单务、无偿行为,认为其构成赠与合同。这是因为用户自愿地打赏主播,并未设定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表现出了赠与性质。

  1.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李磊职务侵占刑事案”中,就持该观点。【(2020)鲁0191刑初206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磊在直播平台注册后,通过向直播平台充值获得虚拟币,在其对主播的直播内容感到满意或赞赏的情况下,用虚拟币购买礼物,不同的礼物需要的虚拟币不同,通过刷礼物的方式对主播人进行打赏。即使李磊不对主播人打赏,其仍然能够观看直播。李磊给主播人刷礼物打赏是其自愿的,未与主播人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无偿、单务合同,形成赠与法律关系。

  2.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俞彬华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18)粤0192民初3号】

  法院认为:任何浏览该直播平台的人均可观看该频道号直播间的全部直播内容,刘某某的直播表演不需要支付对价。俞某某基于观看直播后对刘某某表演的满意、赞赏,向刘某某以“打赏"的方式赠与金钱,在“打赏"的同时没有向刘某某设定义务,是无偿、单务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是赠与法律关系。


二、用户与主播成立 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在部分案例中,法院认为用户打赏被视为消费行为,用户通过打赏获得增值服务和精神满足,不具备赠与的无偿性,故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俞某与程某等赠与合同纠纷案 ”【2020)浙07民终4515号】

  法院认为:本案实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外人柴营怠与陌陌平台签订用户协议,注册成为陌陌平台的用户,按照协议约定接受该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其在陌陌平台上向主播进行的打赏系将真实货币在陌陌平台充值兑换成虚拟的“陌陌币”,换取陌陌平台上的各种道具后,再向平台主播发送。但一方面,柴营怠打赏的并非真实钱款,而是虚拟道具,该道具是产生并储存于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等衍生物,且不能直接兑换回金钱;另一方面,柴营怠在观看直播时,使用虚拟道具享受了增值服务,亦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故柴营怠通过充值取得虚拟道具对程某进行打赏并非无所得,不具备赠与合同所具有的单务性、无偿性,应为网络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


三、用户与平台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主播无合同关系

  部分案例指出用户与主播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用户实际上是与平台形成服务合同。虚拟道具归主播所有,但真实货币交易则由平台收取,用户只是购买了平台的服务。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刘雯瑾与华元豪等赠与合同纠纷案”【2021)沪0110民初13076号】

  法院认为:本案符合两项行为构成,一是将真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的行为,即充值;二是向主播发送虚拟道具的行为,即打赏。两行为性质的界定应当结合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案情综合认定。

  (一)对于被告华元豪与抖音平台运营方之间因充值行为发生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均无异议,认为系消费行为,本院亦将此行为认定为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二)被告华元豪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打赏行为亦仅是将虚拟道具发送给主播。被告华元豪并未且不能占有虚拟道具,主播也未获得真实的货币,真实货币由抖音平台的运营方获取。主播对其所收到的虚拟道具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仅作为一个记分符号用以评价主播流量带动能力进而用于向抖音平台索取酬劳,这类虚拟道具显然区别于一般的财产性权益。“刷礼物”的操作模式系虚拟世界中互动娱乐的一种形式,与在网络游戏中使用虚拟装备发射道具、触发加成(BUFF)效果,或在视频网站中发送特效、效果弹幕基本类似。这些虚拟道具的使用不产生新价值,不构建新的法律关系。因此,仅就本案而言,被告华元豪与主播之间在抖音平台直播间内的打赏行为,尚未构成一种需要法律干预的关系。


作者观点

  用户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充值兑换获取平台虚拟货币,随后使用这些虚拟货币购买虚拟礼物或道具进行打赏。主播的收益主要靠用户打赏的虚拟礼物获得,即主播的收益需要用户消耗虚拟货币,因此,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具有财产价值。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从该规定也可以看出,将法定货币兑换为虚拟货币,财产属性并不会消失。

  综上,虚拟礼物具有财产属性,笔者个人认为不宜认定用户与被打赏主播之间不存在民事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