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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休假不可取
时间: 2026-04-08 来源:张宏律师
春光明媚,草长莺飞,清明小长假翩然而至。“XX假期太短?最强拼长假攻略拿走不谢。”、“XX这样拼长假、方能玩的爽!”每遇大小长假,网络上便涌现各种拼假攻略吸引劳动者眼球。以“拼假”等方式将“小长假”组合成“超长假”,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正确处理?先让我们通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份有关休假的判决: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北京某公司签订了于2013年5月23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担任市场总监,月工资一万元。2014年2月10日由于原告孕早期身体不适,加上之前被告曾给原告请假设置障碍,遂通过网购假条向被告请了二周假。二周后,被告告知原告证明不真实,属旷工行为,于2014年2月24日单方向原告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万元等诉请。
法院查明:2014年2月9日,原告王某向被告北京某公司提交某医院出具的请假条,内容为:胎盘位过低,卧床静养两周。2014年2月9日至2月23日,原告休病假。原告承认病假条系伪造,且为网购而来。被告提交《员工手册》,其中员工手册9.2.3条规定:“c类过失,所有不诚实或欺骗的行为;年累计旷工三日(含)等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c类过失经查证属实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承认存在通过提交伪造的病假条得以休假两周的事实,其行为不仅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也严重违反了被告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以此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故对原告要求确认被告违法解除(仲裁未主张)及要求被告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解读
案例看完,且听世好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拼假”这一行为的解读: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等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二、我国现行的休假制度包含带薪假期与无薪假期两种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规定,劳动者带薪假期主要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病假及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等。带薪假期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是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休假工资报酬,无薪假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三、近年热议较多的带薪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況,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明确劳动者休年休假是权利,但也不得任性休假的原则;四、当前尚无法律禁止以“拼假”等方式组合“超长假”。1、若劳动者申请以带薪假期拼出“超长假”,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带薪假期的薪资;2、若劳动者申请以无薪假期拼出“超长假”,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假期薪资;3、若劳动者通过虚构事由申请休假拼出“超长假”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虽较大程度偏向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彼此之间秉持坦诚和互信互谅才是维持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根基。面对网络上天花乱坠的“拼假攻略”,劳动者切不可为贪图一时痛快而失了诚信、丢了品格。而用人单位也应完善内部员工休息休假制度,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满足劳动者合理、合法的休假需求,充分给予劳动者人文关怀,才能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