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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流量成为脱缰的野马:虚假摆拍触碰的不仅仅是道德底线——当“被撞”成为剧本,消费善意不再是“道歉了事”而是刑事犯罪

时间: 2026-05-20    来源:兰岚实习律师、夏童律师

一、 视频引爆:点燃全网怒火的15秒视频竟是虚假摆拍

2026年5月8日,拥有近140万粉丝的视障博主“抱抱盲兔”(江某某,24岁)发布了一段短视频。视频中,她手持盲杖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处盲道上正常行走,被一辆逆行电动自行车撞倒,手部受伤、盲杖掉落。更令人气愤的是,肇事男子不仅未道歉,反而训斥“干啥呢不看路!”在博主回应“我走的是盲道”后,对方竟丢下一句“什么盲道”,随后驾车驶离。

该视频迅速在网络发酵,话题#盲人女孩被撞反被骂#登上热搜,阅读量过亿。歌手薛之谦在演唱会上公开声援,“北京交警”官方账号也在评论区留言,要求博主提供联系方式和原始视频以依法处置。一时间,全网都在抱不平。

然而警方查明,该视频实为26岁的刘某与24岁的江某某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牟取私利而蓄意摆拍的虚假内容。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事账号也被全平台封禁。

二、 法律评析:摆拍行为触碰了哪些红线

(一)行政处罚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刘某与江某某通过摆拍视频,编造虚假的社会事件,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甚至惊动官方部门介入调查,客观上已经构成了"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即便未追究刑事责任,二人也至少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二)刑事责任层面

北京警方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案件已进入刑事侦查程序。从律师视角分析,本案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的适用逻辑在于:

主观故意:当事人以牟利为目的,具有主观故意。

编造和散布:虚构“盲人+盲道+被撞+斥责”剧本并拍摄发布,符合编造和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起哄闹事:故意制造社会对立情绪,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摆拍视频在全网传播,话题阅读量超8亿,引发公众强烈情绪反应,消耗大量公共资源和执法成本。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该罪名的法定情形限定为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类。本案中摆拍内容涉及交通违法和公共道路安全,是否属于“编造虚假警情”范畴,需要结合具体司法解释和案件情节综合判断。

三、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诉的升级逻辑

虚假摆拍中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关键区别在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警方在同批通报中,对另一宗摆拍“街头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纠纷”的胡某、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区别就在于该案传播影响和危害程度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杜撰“巴黎机场丢作业”引发全网找“秦朗”的网红“猫一杯”,最终仅是行政拘留。从“猫一杯”的行拘到本案的刑拘,反映出执法尺度从严的趋势:当虚假信息触碰弱势群体底线、系统性透支社会信任时,将面临刑事追诉的严厉后果。

四、结语

《人民日报》对此评论精准:这件事的恶劣之处,不止虚假演戏、博取流量,更在于肆意透支社会善意、消费残障群体,既伤人心,也公然践踏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

在流量至上的时代,任何创作都不应跨越法律和道德的边界。盲人需要被平视的尊重、完善的保障,而非被当作流量道具。当善意被明码标价、当信任被肆意消费,法律必须亮出牙齿。期待本案的后续处理,能为行业划定清晰的红线,也为每一个内容创作者敲响警钟:你可以表演,但不可以欺骗。